网络货运与货运代理人存在的相同点主要体现在:
在本质上,二者都是中介组织;
在作用上,二者在运输过程中都扮演着组织者的角色;
在运营模式上,二者均为小资产运营,无需购置运输车辆,没有购置车辆以及车队管理等负担;
在盈利模式上,二者都是通过委托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获取预期收益。
(1)双重角色与单一角色的不同
网络货运兼具中介组织和实际承运人两个角色,是具有双重属性的一类商业组织形态,而货运代理人仅仅是中介组织的角色。对于货主来说,网络货运是承运人; 而对于实际的承运人,网络货运同时也货主。网络货运在运输中可以自己拥有运输凭证,而货运代理人则没有。
(2)收取费用的不同
在运输全过程中,网络货运需要以承运人的身份向货主收取全额运输费用,然后委托实际的承运人进行运输,扣除向实际的承运人所支付的运输费用,网络货运赚取是两者之间的运费差价,或称之为管理费。而货运代理只收取服务中介费,不发生收全款、付运费的财务业务。
(3)法律责任的不同
由于网络货运在运输中签发了运输凭证,所以在运输过程中要对货物的损坏、灭失、迟延交付承担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。货运代理人在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,承担的是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,若出现货物损失,只要货运代理人能够证明自身没有过失行为,那么他对货主就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。
还有一点值得注意,网络货运的商业模式特点是将运输市场经营主体、运力资源、信息资源等进行全面整合,利用互联网开放运营平台,与实体运营商合作,充分实现业务拆分、合并, 社会分工协作,运作平台共享以及利益共赢,可以有效促进物流行业市场资源的整合、规范各项业务标准和实现信息流智能化追溯,对于促进物流行业整体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。